[摘要]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据悉,原、被告本是世代友好的邻居,却因一堵墙的倒塌而闹上法庭,两家和睦的关系也因此而倒塌。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据悉,原、被告本是世代友好的邻居,却因一堵墙的倒塌而闹上法庭,两家和睦的关系也因此而倒塌。今年上半年,原告一纸诉状递至瑞昌市法院,将邻居告上法庭。瑞昌市法院肇陈法庭受理后,经过与洪下乡人民政府的沟通,决定于9月22日在洪下乡人民政府进行巡回审判。
本案中,原告黄朝国与被告黄开旺系世代邻居,双方房屋毗连而建。2011年4月份,黄开旺在自家地基上新盖了房屋,由于未安装排水管,下雨时雨水从被告房屋屋顶滴到原告老屋的墙面,2012年5月份,原告老屋的西墙由于长久遭受雨水滴浸而倒塌。墙面倒塌后,两家对墙面倒塌的主要原因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墙面倒塌主要是由于雨水从被告屋顶滴到原告老屋墙面上,致使墙面受潮而倒塌,被告认为墙面倒塌是由于老屋年久,本来就会随时倒塌。双方争吵激烈,村组和乡政府多次协调均无效果。
事情发生后,原告三叔还住在该房内。由于该房系上世纪50年代所建,且西墙已经倒塌,房屋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为避免发生危险事故,每逢下雨时候,乡政府领导都冒雨前往原告老屋内劝说其三叔撤离危房,但原告三叔认为被告未赔偿墙面倒塌产生的损失,不肯迁出。9月22日上午,肇陈法庭法官们与洪下乡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进行勘察后,在庭审中责令原告先行修建房屋,搁置争议,其修建房屋的费用日后按原、被告的过错责任分摊,从而及时的避免了屋毁人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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