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2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12月10日,省卫生厅制定印发了《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下简称方案),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出台
1月1日起新农合住院补偿8万元封顶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邹雅思)12月2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12月10日,省卫生厅制定印发了《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下简称方案),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方案规定,2014年起,我省各地将从当年的统筹基金中,按人均不低于当年农民个人缴费的标准划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门诊统筹基金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的30%。同时,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一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65%,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5%。参合农民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其医药费用按40%比例补偿。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受封顶线限制,即乡级门诊统筹补偿不设封顶线。通过门诊统筹总额预付、设定单次费用限额等控制乡级门诊统筹基金超支风险。参合农民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的补偿可设置封顶线,具体由统筹地区确定。
2014年,每个设区市要有不少于50%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在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达到大病保险起付规定的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后,再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根据方案,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2元;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基金支付由5元提高到8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0元至800元部分按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90%进行补偿。同时,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三级起付线,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300元提高到4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参合农民每次住院均须按医疗机构级别扣除相应的起付线。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补偿。此外,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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