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房产证加名征税 江西省地税局表示暂时不考虑

新法制报  2011-09-01 12:37

[摘要]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房产证上加名及“加名税”的问题也引来很多市民的关注。31日,记者江西从省地税局了解到,因涉及民生问题,地税部门比较谨慎,在没有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下文之前,江西省暂不予考虑征税。

“这关系到民生问题,地税部门对此也比较谨慎。”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副处长胡国忠表示,因为有的地方开始就此征契税,有的征个税。

省地税局本来打算向国税总局咨询后再作决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因加名是否要纳税涉及许多人的利益,国税总局对此也不会轻易表态,因此省地税局也就没有必要再咨询了。

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尹小明也表示:“我们暂不考虑加名是否要交税的问题。根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加名意味着财产在夫妻之间发生了转移,但这种转移和房子过户给别人是否一样,目前还有很多的争议。因此,省地税局暂不考虑房产加名征税的问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九江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