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2日,市民陈女士反映,她为妹妹选购了一套房子,结果却遭遇了原业主户口未按期迁出、土地证未按期过户等违约问题。记者调查发现,这套房子其实牵涉到两家房产中介的人员,且两家中介均未取得相关资质。
6月22日,市民陈女士反映,她为妹妹选购了一套房子,结果却遭遇了原业主户口未按期迁出、土地证未按期过户等违约问题。记者调查发现,这套房子其实牵涉到两家房产中介的人员,且两家中介均未取得相关资质。
购买房子遭遇违约
陈女士介绍,她妹妹夫妻俩均在外地工作,为了小孩上学,妹妹委托她在市区选购一套房子。5月中旬,她在湖滨小区北区41栋一单元一楼一家打着房产中介招牌的地方看中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也位于湖滨小区北区。妹妹夫妻俩较为满意,就在5月18日回到九江签订了购房合同,付了购房款,之后高高兴兴地返回外地工作,并将后续事宜委托陈女士办理。合同约定5月25日前出卖方将该套房屋原有全部户口迁出,但陈女士近日去派出所给妹妹一家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被告知该套房屋原有户口并未迁出,导致其妹妹一家人的户口无法顺利迁入。此外,房子出售信息说是“三证齐全”,但后来并没有看到土地证,也不知道何时才能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
“合同约定,因出卖方原因产生的问题,视为出卖方违约,应该支付违约金1万元。我目前只从房产中介处拿到了5000元户口方面的违约金,房产中介称只收了出卖方5000元押金,叫我自己找出卖方索取其余赔偿。我觉得中介很不负责任,我付了中介费,就应该维护好我的权利。”陈女士说。
房产中介无相应资质
陈女士出示了购房时签订的标示有“九江市房产局制、供经纪公司使用”字样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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